小兵的一生

第 04 章 / 共 08 章

训练

操典、体罚、装备发放——他学会了什么。

  • 操典
  • 体罚
  • 装备发放

新兵入营的第三天,他的名字第一次和“等第”连在一起。

分等都是当场量出来的。弓手要试开弓,弩手要试张弩,用的是营里公用的石弓、木弩。谁能开几石,就被记入哪一等;开不动的,改派长枪、藤牌或杂役。这一步决定了他此后吃什么、领什么、挨什么罚。《武经总要》记宋代弓弩手的等级,以“一石”起算,往上有一石一斗、一石二斗,弩则自“一石”至“三石”以上,“各以斗力为等”;《练兵实纪》记戚继光的营制,把士兵按器械分派,各占一门,一步也不许混。史书把这件事写得很干净:以斗力为等。落到人身上,就是一对臂膊被反复压到发抖的那几天。

他大概在这一天明白了驻扎章的那句话:一个人只值一行字。现在,这一行字后面又添了几个字——“弓六斗”、“弩二石”、“枪手”。

一、分等:以斗力为等

分等的意义不在于荣誉,而在于可用。

弓弩这类兵器,穿透力取决于拉开的力道。宋代军中的弩分等,从最小的手射弩到需要绞轴张发的床子弩,中间几档都由人力决定。《武经总要》把这些档位列得很细,明说“各以斗力为等”。唐代府兵的训练也讲这一套——弓有强弓、弱弓之分,弩有力弩、轻弩之别,教射先从力气够得着的那一档开始。

新兵的力气往往不够。农家子弟平日挑担、扶犁,用的是肩背,不是拉弦需要的那几块肌肉。前几天练开弓,拉不满弦是常事,臂上很快起一层红肿,第二天再拉就痛得握不住。军中的处理办法很直接:先练软弓,练到能连开十余次而弦不颤,再换硬一档。这个过程没有名字,在文书里也不占位置。

等第同时决定待遇。练得好的有赏,练不好的要罚,这是历代军法的通例。宋代的教阅条法里,射中多者有赏,不中者罚;唐代的府兵考核也把成绩与番上、资装挂钩。最要紧的一点是:等第是能被重新测量的。今天开六斗,明年可能开除名,也可能被提为队里的弓手头目。他的身体因此成为一种可以逐年核对的资产。

史书未载这些考核里,每个人挨过多少下。文书只记等第。

二、家伙:公家的刀,自己的命

分等之后是分器。军器的来源不外三条:官给、自备、缴获。

官给的军器来自军器局、卫所军匠或临时差派的铁匠、木匠、皮匠。明代卫所的军器有定额:盔、甲、枪、刀、弓、箭、弩、盾牌、火药、铅子,样样入册。入册的意思是,坏一件要报,丢一件要赔。汉代的边塞士卒同样要为自己领到的兵刃负责,居延汉简里能看到军器登记、移交、损毁上报的记录——一把刀从甲手里交到乙手里,是要立文书的。

官造军器的质量历代遭人抱怨。刀太软、箭杆不直、盔缨易掉、甲片扎手,这些问题在奏议和兵书里反复出现,讲到对策却总是“严令工匠”四个字。戚继光在东南练兵时,把军器验收写进了条令:不合格的退回重造,工匠要连坐。能立这样的令,说明不立令的时候,退不回去的东西很多。

士卒对自己的兵器通常有两种做法。一种是凑钱另买,条件好的买一把好刀、一张好弓;一种是反复修整,用磨石开刃,用筋胶缠弦,用皮条加固刀柄,用布条缠紧枪杆的握位。会修兵器的人在队里很受欢迎,替人磨刀能换一顿饭,也能换来替自己值一次夜。汉简里那些“买刀”、“买弩”、“买弦”的支出记录,说明自费军器不是个别人的讲究,是一种通行做法。

他领到的东西大致是这一套:一顶盔,一身甲或一件棉甲,一把长兵或一张弓弩,一柄短刀,有时一面牌或一把镋钯。盔甲的重量是个具体数字,《武备志》一类兵书记明代铁甲与盔的重量,全甲常在十余斤上下,加上兵器、水壶、干粮,负重在几十斤。这个数字在操场上会变成一个非常清楚的感觉:站着不动还好,跑起来就是另一回事。

三、体力:先练能站,再练能打

让新兵先吃苦头的,往往不是兵器,是站。

队列训练是各代教条的第一课。唐代折冲府的教战有“教旗”、“教阵”的名目,队列动静以旗为号;宋代教阅条法里规定入教场的次序,先布阵,再分队;明代营操把队列训练放在单兵技术之前。《练兵实纪》的分篇顺序把这一点讲得很明白:练伍法、练胆气、练耳目、练手足、练营阵。先练队形与号令,再练个体的手足。

队列训练的内容枯燥且具体:立正、看齐、转身、前进、退步、按旗止步。动一次、止一次,全靠旗鼓。号令与动作对不上,就是错。集体错,罚队;个人错,罚个人。这种训练的目的不在好看,而在于让一群陌生人在噪声、尘土和死人中间还能同时做同一个动作。

体力训练的内容因时代和地区而不同。有负重行走,有长跑,有攀爬,有举石、举刀。宋代军中有“蹶张”、“跳荡”这类名目,前者是张弩的动作,后者指跳荡冲击的锐卒。《明史·兵志》记戚继光镇守蓟门练兵,“教以击刺法,长短兵迭用”,又编伍授器,这些内容多属技艺与阵法,纯粹的体能操课在史料中反而少见。

原因不难理解。士卒的体力是差役消耗掉的——筑墙、运粮、伐木、垦田。训练场上的跑动,只是他一天里最轻的那一段。他在操场站了两个时辰之后,还要回去背粮、抬石、值夜。训练场不制造疲劳,它只是让疲劳变得有形状。

四、制度:教阅、比试与“故事而已”

训练不是天天有,也不总是有人管。

历代都设“教阅”之制,按季、按月或按旬操演。宋代把教阅的结果与军将的升黜相连,规定阅视的期限与查验方式。明代卫所的常规是:卫所日常操练,按月由上级点视考核,抚、按、兵备道等官每年阅操、比试,成绩造册上报;边镇的营兵按月合操,冬春之间操演更多。《明史·兵志》对这类规定记载得比实际执行更清楚。

执行的水分很大。明中叶以后,卫所军逃亡严重,在册人数与实有人数对不上,操练于是变成点卯:点一次名,交一份册,就算操过。嘉靖年间倭患扩大,朝廷几次下诏命大臣、督抚“选练”新军,把训练从纸面拉回操场。戚继光在浙江练兵,正是因为旧军“习为故事而已”——制度还在,人已经不在。所谓新军,不是新兵种,是重新把操课当回事的一批人。

士卒在这种落差里的位置很尴尬。真操的营,日子苦;假操的营,日子也不轻松,因为多余的体力会被差役和私活吸干。他能感受到的差别只有一点:真操的营里,军官也在场上;假操的营里,军官在屋里。

史书未载绝大多数营日的具体操课表。留下的条文,多半是应该做到的样子。

五、手艺:一枪一刀是怎么练出来的

单兵技术的教法,比队列训练琐碎得多。

长兵器练的是握、扎、格、劈。枪要练到出枪不摇、收枪不散,扎点准。刀盾练的是蔽身与进身:牌遮住身体中线,刀从牌后出,一进一退之间不能露空。弓弩练的是拉、定、瞄、发四个动作:弦要匀,手要稳,眼要定,发要齐。戚继光的《练兵实纪》专列“练手足”,讲的全是这些细功夫,并且反复强调一件事:操场上练的花法,不能在阵上使。他要求士兵练“真”——真刀真枪对着练,练到不怯。

学艺的方式是老的带新的。队里的老卒、队长的助手、会武艺的乡兵,都是现成的教头。新兵照着头目的动作学,学不会就挨。挨的方式通常是罚跑、罚站、罚多练几趟,重则笞杖。汉简和明代军法条文中,都有对训练失职者用笞、杖的记录。

这里有一层和后世想象不同的东西:练习的重点不是单打独斗,是“连坐”。戚继光的营制把这一点推到极致——一人退,全队罚;一队乱,全营罚。同伍之间相互看着,怕的不是敌人,是同伴被自己连累。技艺的训练因此带着压力:他练的不是自己的本事,是全队不被罚的条件。

单兵的胆量也有练法。《练兵实纪》里有一段意思很清楚:临阵的怯,光靠言语劝不住,要让士兵在近似实战的对抗中见血见伤,见惯了就不怕了。这种训练有代价——训练场上的伤,未必比战场上的少。但史料只记方法,不记伤者。

六、队与阵:从一个人到十一人

队列练成之后,人要被编进最小的战斗单位。

《练兵实纪》记的步军营制,最基础的单位是队,每队若干人,队的兵器按功能配齐:有持牌者,有持狼筅者,有持长枪者,有持短兵或镋钯者。东南抗倭时成形的“鸳鸯阵”,就是这种配器的典型:以藤牌挡前,以狼筅阻敌,以长枪刺杀,以短兵近身补击。它的设计前提是每个人都不够强,只有合起来才够用。

阵法的动作可以拆成若干条令:按鼓前进,按锣止步,按旗变向。旗一倒,全队伏地;鼓一响,全队起立;令旗指向左侧,队形即向左展。这些动作要练到不用想。练得久了,人会对鼓声和旗影产生近乎身体的反应——这是阵法训练真正的产品,训练出一个不靠脑子指挥的身体。

火器的做法是另一套。火铳、鸟铳、快枪这类兵器装填慢,命中靠齐射。明代的营操里有“三叠”之类的轮番射击法:一队装填、一队预备、一队发射,轮转不停。这需要极严的动作次序——药、弹、捣、点,每一步都不能乱,乱了不只是打不响,还可能炸膛伤人。鸟铳手因此常是营中练得最多、也最容易出事故的一批人。他们领的药和铅子按发数配给,打光就没了。

阵法训练里最容易出事的是“合操”——几千人的阵,一变向就踩人。史料里偶尔能看到操演中踏伤、挤伤、践踏致死的零散记载,但不多。多的是罚:罚跪、罚打、罚再练。

七、考核:竹签、赏银与笞杖

练完要考。

戚继光练兵时用过一种很朴素的办法:把训练成绩记在竹签上,士兵持签,军官验签,优者记赏,劣者记罚。竹签的作用是把一个人“练得怎么样”变成一件能被人拿在手里检查的东西。这和分等、和廪食簿册是同一个逻辑:要能被查验,才能被管理。

正式的考核叫比试、校阅。明代的卫所和营兵由抚按、兵备等官定期阅操,考核射、枪、刀、牌与队列。成绩分等,优者有赏银、犒酒、绢布,或记功升用;劣者受笞、受杖、降等、改派杂役。唐代府兵每年冬季由折冲都尉主持操练,另有“讲武”之礼,规模较大,仪式性强。宋代的教阅与赏罚连得更紧,条文也最细。汉代的边塞有“秋射”一类的考试,按射中的结果记“功劳”,功劳可以积累,和升迁、赏赐挂钩——居延汉简里那些“功”、“劳”的记录,就是这种制度的残留。

赏与罚都不是虚的。赏银拿到手,可以买盐、买布、寄回家;罚下来的笞杖是实打实地打在腿臀上,打完还要站队。军中对“逃”的处罚最重,且往往牵连同伍——明代军法里有逃跑者连坐同队的规定。这条规矩在训练场上就已经生效了:练不好、逃不出队,是同一件事的两面。

考核之后是最现实的一步:他可能被调去另一个岗位。弓不好的人改做长枪,长枪不好的人改做伙夫、马夫、匠役。改派在文书上只是一行字,对一个人却是整段生活的改写。

八、灶上的那一顿:训练日的伙食

训练很费饭,制度却按老样子给。

驻扎时的口粮标准照旧:汉代边塞戍卒的月度廪食以粟米为主,明代的月粮按等级支米或以折色折算。这些数字不会因为操课加重而增加。军中加餐通常出现在特定时刻:操赏、犒军、节令、发饷、大阅之后。加餐的内容也很朴素——肉、酒、饼、面,量不大,但是这一天他会记住。

吃的时间是固定的。清晨点卯前一顿,多半是粥,稀到能照见人影;中午一顿干饭或饼,配咸菜;晚上再一顿,视营中情形而定,操课重的时候可能补一点。盐是最要紧的调味品。菜是腌的。肉是天上的事。他端着碗蹲在营房前面吃,同队的人挨着蹲一圈,谁从家里收到一点东西,会分给同伍几口——这是队里最牢固的一种关系。

体力消耗与口粮之间的差额,就是驻扎章说过的那种虚弱。练得多的人先瘦,瘦下来的人容易病,病了不能操,不能操就罚。这个循环在文书里看不到,在营房里看得很清楚。

汉简里的伙食账目,记到“米”、“盐”、“酱”就停了。士卒碗里的东西,史书未载。

九、同伍:搭手、代役与挨打的人

训练真正塑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。

同伍的人一起练,一起挨,一起吃,一起值夜。队里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:动作可以慢,但不能把旁边的人带倒。所以老兵会伸手拉新兵一把——在他扎枪偏了的时候,在他站不住的时候,在他被罚跪的时候,替他多顶半句。这种关系不是情谊修辞,是实际需要:一个队里有一半人不会打架,另一半人就得替他们挨。

同时,队里也有吃人的一面。老兵欺新兵是常见的:抢新兵的饭,推新兵去干重活,让新兵替自己值夜。队长、总旗有时是压住这种事的人,有时正是做这种事的人——他掌握派差、领粮、记功的权力,也就掌握了从同伍身上取利的机会。明代的军饷拖欠、克扣、私役,在队一级都会变形为具体的欺压。新兵最快的自保方式,是尽快练出本事,或者尽快认识一个能替他说话的老兵。

军中禁止私斗,但有组织的比试是对抗训练的一部分。伤在训练场上,算伤,不算阵亡。病了要医,医不成就汰。这一段汉简与明代文书里都有痕迹,但都很短——一份请假记录,一条调拨令,一个名字后面的“病”字。

他后来会记得的训练,多半不是某一条条令,而是某个具体的人:教他握枪的手,替他挨过的十下,抢过他半个饼的人,还有那个什么也不说、只在他站不稳时扶了他一下的同伴。

十、之后:练成的东西与练不成的东西

训练的终点不是某一天,是某一次上阵。

他把该练的都练了:开弓、扎枪、按鼓前进、按旗转向、装药点放、跟着同队的人一起冲。他也练出一些坏东西:怕罚、怕被同伍嫌弃、不敢在队列里出错、不敢问为什么。最要紧的是,他练出了一个习惯——在噪声里只听鼓,不看前面。

这习惯在操场上救他,在战场上未必。历代兵书都反复叮嘱,操法不能照搬到阵上;戚继光告诫得最重,说操场上的招式到阵上会误事,所以练要练真的。反过来说,条文写到这个地步,说明照搬操法上阵而吃亏的人,历来不少。

也有练不成的东西。真打起来的血、惨叫、尸体,训练场上永远模拟不出来。史书未载第一次上阵的人具体是什么反应,只留下“怯”、“溃”、“不能进”这类冷淡的字。这些字背后的事情,写不进簿册。

他在营中待过的这段时间,留下的是这几样可以核对的东西:分等时记下的斗力,军器清册上的姓名,竹签上的优劣,比试册上的赏罚。至于他的身体被这些条目改成了什么样子——那部分只有他自己知道,而且后来也忘了。

史料依据(供核对)

弓弩以斗力分等、“各以斗力为等”:见《武经总要》前集卷二(维基文库本)。 练伍法、练胆气、练耳目、练手足、练营阵的分篇与教操要求:见戚继光《练兵实纪》(维基文库本)。 “教以击刺法,长短兵迭用”、边兵编伍授器、东南练新军与鸳鸯阵配器:《明史·兵志》,并可参戚继光志·阵法。 弓弩等级、教射与赏罚条文的唐宋来源:见《武经总要》卷二及《唐六典》《新唐书·兵志》所载折冲府冬集操练、讲武之制。 边塞士卒的军器登记、借贷、功劳记录:居延汉简相关研究(戍卒生活分析)。 文中“史料未载”处,指该细节在现有主要兵书、正史与出土簿册中缺乏可据的明确记载,已作留白而非补写。

本章的人

本章尚未指定跟随的人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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